第三批集采又一省推进!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同期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
-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药智网
- 发布时间:2020-10-27
- 访问量:259
【概要描述】导读:医院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11月26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1)”,指出 今年8月,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产生阿那曲唑片等55个药品中选结果,预计将于11月中下旬在上海市正式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稳妥开展第三批集采结果落地相关工作,提前做好采购和执行的准备。
要求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今年8月,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产生阿那曲唑片等55个药品中选结果,预计将于11月中下旬在本市正式执行。为确保第三批集采结果在本市平稳执行、有序过渡,使人民群众尽早受益,市药事所将于近期通过医药采购阳光平台推送第三批集采中选药品数据信息,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稳妥开展第三批集采结果落地相关工作,提前做好采购和执行的准备。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前做好中选药品进院准备工作。原先未采购的中选药品,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委员会,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二、保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为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本市挂网的同通用名其它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选择使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请各医疗机构提前对医师和药师做好第三批集采的政策宣传培训,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确保平稳过渡。
声明:本文系整理内容,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太康海恩官网立场,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
第三批集采又一省推进!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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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1)”,指出 今年8月,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产生阿那曲唑片等55个药品中选结果,预计将于11月中下旬在上海市正式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稳妥开展第三批集采结果落地相关工作,提前做好采购和执行的准备。
要求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今年8月,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产生阿那曲唑片等55个药品中选结果,预计将于11月中下旬在本市正式执行。为确保第三批集采结果在本市平稳执行、有序过渡,使人民群众尽早受益,市药事所将于近期通过医药采购阳光平台推送第三批集采中选药品数据信息,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稳妥开展第三批集采结果落地相关工作,提前做好采购和执行的准备。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前做好中选药品进院准备工作。原先未采购的中选药品,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委员会,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二、保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为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本市挂网的同通用名其它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选择使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请各医疗机构提前对医师和药师做好第三批集采的政策宣传培训,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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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1)”,指出 今年8月,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产生阿那曲唑片等55个药品中选结果,预计将于11月中下旬在上海市正式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稳妥开展第三批集采结果落地相关工作,提前做好采购和执行的准备。
要求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今年8月,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产生阿那曲唑片等55个药品中选结果,预计将于11月中下旬在本市正式执行。为确保第三批集采结果在本市平稳执行、有序过渡,使人民群众尽早受益,市药事所将于近期通过医药采购阳光平台推送第三批集采中选药品数据信息,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稳妥开展第三批集采结果落地相关工作,提前做好采购和执行的准备。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前做好中选药品进院准备工作。原先未采购的中选药品,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委员会,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二、保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为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本市挂网的同通用名其它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选择使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请各医疗机构提前对医师和药师做好第三批集采的政策宣传培训,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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